判例五:因分家析产导致的确权纠纷
判例五:因分家析产导致的确权纠纷
案件名称: 周某甲诉周某乙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纠纷案
案号: (2023)粤0306民初3456号
案情摘要: 原、被告系兄弟关系。其父在世时获批一处大面积宅基地,并建有一栋两层楼房。父亲去世后,兄弟二人签署分家协议,约定楼房一层归兄周某甲,二层归弟周某乙。但在办理确权时,登记机构以“一户一宅”为由,拒绝为二人分别办理两个权属证书。
争议焦点: 通过分家析产形成的“一宅两户”能否分别确权?
法院裁判: 法院认为,分家析产是传统习惯,也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。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,但实际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。兄弟二人在父亲去世后达成分家协议,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现二人已各自独立生活,形成两个家庭户。为便于管理和使用,应允许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确权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对宅基地按份额共有(各占50%),并责令登记机构为二人办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。
2025年9月13日 18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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