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例三:一户多宅的确权问题 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撤销赵某多余宅基地确权登记案
判例三:一户多宅的确权问题
案件名称: 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撤销赵某多余宅基地确权登记案
案号: (2023)浙0782行初12号
案情摘要: 被告赵某在已有了一处宅基地且面积达标的情况下,又通过私下购买的方式获得了本村另一处宅基地及房屋。在本次确权工作中,登记机构未严格审查,为其办理了第二宗宅基地的确权登记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后,自行撤销了该登记。赵某不服,提起行政诉讼。
争议焦点: “一户一宅”原则是否为强制性规定?对“一户多宅”能否予以确权?
法院裁判: 法院认为,“一户一宅”是农村宅基地分配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。赵某通过购买方式形成的第二处宅基地,不符合“一户一宅”的规定,其买卖行为本身也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无效。登记机构的初始登记行为违法,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我纠错予以撤销,符合法律规定。遂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。
2025年9月13日 12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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